钦南区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深化“三转”,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50件(次),立案273件,结案27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压实责任传递压力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作风持续好转。该区制定出台《中共钦南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被给予党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11人,诫勉谈话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人,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强化监督执纪确保政令畅通
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令行禁止。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文化惠民、水利建设、征地搬迁、“美丽钦南·清洁乡村”、精准扶贫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年来,先后开展各种监督检查250次,检查项目389个,纠正问题128个。
纠风治乱执纪为民 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钦南区始终把严格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作为重点来抓,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五年来,紧紧抓住救灾救济、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水利建设、移民资金、教育收费、新农合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治理。先后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8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6个,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征地搬迁、危房改造、新农合等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排查问题线索117件,立案108件,结案10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突出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整治,4个医疗机构和229名村医主动退还违规款项共计227.02万元,立案41件。
把纪律挺在前面 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
钦南区通过举办廉政提醒会、集体谈话会、“讲纪说法”报告会、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新任科级干部廉政培训班、“送廉下乡”巡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典型案件庭审旁听、案例剖析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受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达7.55万人次。创建钦南区纪检监察网站和钦南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打造展示钦南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窗口和新平台。加强报道反腐倡廉新闻报道,不断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和廉政文化书屋。文峰街道文昌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区地税局、永福小学被命名为钦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出台《钦南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纪律、转作风、促效率”巡查制度》,2013年以来开展明察暗访39次,检查单位172个(次),发现并纠正问题326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12起,处分19人,对12起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钦南区作为自治区纪委阳光信访举报联系点,加快推进“阳光信访举报”基层规范化建设,率先完成14个镇(场、街道)和129个村委(社区)阳光信访公开宣传专栏、举报信箱全覆盖。五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50件(次),业务范围内1118件,其中上级转交办513件。直查快办信访举报件56件。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民主测评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诫勉谈话、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予以警示。五年来,共谈话提醒487人次,诫勉谈话56人,发放信访监督41份,为领导干部澄清是非30多名。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立案273件,结案27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取得较好的办案综合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 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持续深化“三转”,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由11个调整至6个,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76个精简至15个,聚焦主责主业,执纪监督力量不断优化。加强镇级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村级党组织均配备村级纪检委员,村级配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镇村级纪检监察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强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现象。五年来,先后约谈了纪检干部250多人次,立案3人,处分3人。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