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常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细化责任清单,强化问责监督
钦北区林业局、 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6年1月30日,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二工区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浦北县安监局、浦北县公安局、泉水镇党委政府等11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
……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五年来,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紧密联系实际,实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
出台《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市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责任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坚持“一案双查”、“一案三查”,对于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倒查追究党委、纪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共查处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8人,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通报批评2298人。
完善相关领域问责配套制度,创新出台了《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详细开列13种情形责任追究负面清单,注重区分责任主体,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信访举报件办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每年组织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进行评议,并由市委常委和同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五年来,市委共检查考核县(区)和市直部门156个(次),对17个党组织和4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16人。
坚持抓早抓小 ,防止纵蝇成虎
“在未被查处之前,每天都睡不着,总是担心东窗事发,现在把问题交待清楚了,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在纪委谈话室,某单位出纳含泪述说,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这是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检察院发布敦促主动交代问题公告后,违纪违法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一幕。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钦州市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推进暂存线索清理制度化,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违纪行为,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经常化,坚决把增量遏制住。建立市、县(区)党委和纪委定期约谈机制,结合换届、“两学一做”、精准扶贫等平台和契机,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市直部门负责人、纪检组长等。
2015年,对轻微违纪问题开展谈话函询47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50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47人。坚持把严肃执纪与爱护保护干部相结合,实施信访监督304件(次),为500多人次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严格执纪问责,从严管党治党
“我今天走到这个地步,是平时不够重视学习党纪国法……思想上、政治上放松了的结果……不是你应要的,绝对不能要,若要迟早会出事。做了这些事情,触犯了党纪国法……作为有20年党龄的我,感觉到十分惭愧和忏悔……”。钦南区康熙岭镇民政办原主任黄中东在接受调查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在检讨书上这样写道。由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宴请上级领导、同事和下级管理对象,借机敛财,黄中东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年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管住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追究力度,在纪律和规则面前“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从严惩处,毫不姑息。一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纪案件,被一一严肃查处。五年来,重点查处了水利、征地搬迁、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农机等系统和领域的腐败窝案要案,严肃查处谭义明、黄乃宽、彭伟信、陈凤坤、黄佳德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从严治党要敢于担当,具有‘眼里不容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冲着纪律去,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以及谈话函询不如实交代的从重从快处理。
“成绩单”份外亮眼: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8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71人,其中处级干部44人、科级干部20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