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全面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出台《钦州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的落实机制,实现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全覆盖,得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充分肯定。市委常委带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跟单考责,将“两个责任”落实纳入县(区)、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开展县(区)党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工)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全市查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维护“六大纪律”不力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失职失责行为60起,对10个党组织和87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人,诫勉谈话28人,其他处理110人。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四风”整治成果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突出整治私车公养、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等问题。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抓经常、经常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整治“四风”积弊,教育挽救一批干部、严肃查处一批问题、通报曝光一批案件、健全完善一批制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0件,处分109人,其他问责处理18人。
构建上下联动巡察新格局,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
创新实施市县同步、对象同巡、信息同享“三同巡察法”,构建上下联动巡察新格局,得到自治区党委充分肯定,中央巡视办《巡视参考》刊发推广。出台巡察成果运用办法,依据巡察结果调整交流干部23人,谈话函询265人。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完成五届市委第二、第三轮巡察和县(区)党委首轮和第二轮巡察。全市共巡察单位117个,发现问题1345个,移送问题线索621件,转立案108件。
创新基层党内监督机制,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率先推行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开展监督检查1812次,谈话提醒1135人次,下发廉情预警通知书203份,收集问题线索997件,转立案80件,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打通基层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助力脱贫攻坚,得到自治区党委充分肯定。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大宣传、大接访、大通报、大排查、大督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案件310件,处分2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其他处理31人,54批(次)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64个。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全市共接收信访举报265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50件,立案97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3人,涉及处级干部16人。各县(区)纪委对乡镇县管干部立案审查实现全覆盖。严肃查处黄寿贵、周钦、许盛、宁思专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2•14”专案共查处各类人员37人,其中公职人员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反腐倡廉标本兼治
率先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2368人,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置2243人,占处置总人数的94.7%。推进标本兼治,出台重要规范性制度10多项。开展党内法规宣讲150多场次,召开三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评选宣传“勤廉榜样”11人,1人荣获中央纪委嘉奖,2人被评为自治区勤廉先进个人在全区宣传。开展勤廉家风建设系列活动。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发布工作经验做法和情况动态2332篇条,其中中央媒体12篇条、自治区媒体387篇条,同比分别增长102%、140%和113%。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市、县(区)涉改部门人员全部转隶到位,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市、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率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设置、干部管理、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后勤保障等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果。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履职监督,实行县(区)纪委书记定期汇报和派驻纪检组长述责述廉评议制度,全面深化“三转”。在全区首个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五守则、十不准”,率先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家访活动,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