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单位主要领导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工作推诿扯皮……”针对落实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到位的13个单位主要领导,钦州市委召开约谈会开展约谈,督促深入落实整改工作……
钦州市委出台《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依据巡察成果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约谈,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全市依据巡察成果调整交流干部23人,谈话函询265人,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8件。
坚持分级分层次分类移交处置。严格管理处置问题线索,对于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建议组织处理、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移交市委组织部及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移交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当事人、责任人,不能以约谈代替执纪审查。
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巡察成果运用机制。促进形成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整改、分管领导督促整改,被巡察党组织主管部门指导整改,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整改的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格局;利用巡察成果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重大改革,促进发展;将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检查评估体系。构建完善巡察成果运用清单管理、整改阶段管理、整改分类处置、整改月报、巡察整改等五项制度,细化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督办、巡察整改完整链条,推动巡察成果充分运用。
明确巡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对巡察发现问题不研究不处置,对巡察成果运用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无正当理由对巡察移交事项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无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监督执纪问责不严格,对整改不力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推动的;对决定事项不传达不报告,对巡察整改和移交办理事项督办不力的;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或反馈巡察发现问题的等六种情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