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生潮起北部湾,扬帆启航再出发。
2018年1月19日,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大楼大门前,红绸伴随着掌声阵阵缓缓落下,崭新的钦州市监察委员会牌匾赫然屹立。2月13日,钦州市钦南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钦州市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挂牌工作。
钦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扬帆起航,吹响新征程的号角。
海浪拍岸,奏响催人前进的曲目,激励着奋进者的脚步。
今年1至9月,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481件,同比增长10.8%;立案925件,同比增长4.8%;结案732件,处分711人。市、县(区)两级监委共立案60件,采取留置措施16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1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人。反腐败合力已经形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看改革、抓改革、促改革,县(区)党委书记要主动站到改革第一线,当好‘施工队长’……”2017年11月30日,市委书记、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王革冰在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提出明确要求,改革的步伐正式拉开帷幕。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打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攻坚战,必须高位统筹、环环相扣、压茬推进。
作为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施工队长”,王革冰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深入各县(区)开展调研,亲自研究审定实施方案,亲自把关机构设置、人员选配和留置场所安排等,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位推进。
市纪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精心做好组织协调,联合组织、政法、检察、编办、财政、人社等各机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研究制定钦州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责任部门自动对标中央精神,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改革“一号工程”,开列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在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全力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下,仅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市县(区)两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挂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只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才能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同意转隶。”市委领导与转隶干部谈心谈话时,2018年4月即将到龄退休的原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张海明声音干脆又爽朗。
谈心、交心、暖心,凝聚人心。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钦州市逐级开展谈心谈话和干部家访活动,实现纪委机关干部、检察院涉改部门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解开人员思想“疙瘩”,增强了干部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
“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我们就是一家人了,大家要说一家话、干一家事,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在钦州市纪委监委干部第一次集中会议上,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
改革不是简单的合并,必须将融合贯穿改革始终,从机构、队伍融合向思想、业务、文化融合推进,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推进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真真正正做到在“一口锅里吃饭”、“成为一家人”。
如何做到“人岗相适”“业务互补”?通过对转隶人员“谈一谈”、个人档案“查一查”、原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听一听”、家访“访一访”等形式,通盘考虑职务、年龄、工作经历、性别比例、教育背景、专业特长、籍贯等因素,严格按照人岗相适、混合编成、突出主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妥善做好转隶干部工作安排,促进原纪委机关人员和转隶人员心更齐、气更顺、劲更足。
转隶干部郑庆霖说:“我要积极调整心态,尽快转换角色,主动适应新工作,迅速融入新环境。”
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钦州市纪委监委通过“每月一讲”培训讲堂、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学习平台,采取理论指导集中学、沟通交流相互学、以案代训实战学、激发兴趣自主学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支纪法兼通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经过半年多的再学习和深度融合,郑庆霖已从一名检察官成功转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审理业务骨干,在新岗位上干得有声有色。
2018年4月4日,经上级批准,浦北县监委依法对钦州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兼会计汤少芬进行立案调查;4月13日,监察机关对汤少芬采取留置措施;4月15日,调查终结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打响了钦州留置“第一枪”。7月27日,汤少芬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非法所得。至此,钦州市第一例监察留置案件“落槌定音”。
从采取留置措施到解除留置措施,仅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案情全部查清。作为钦州市留置“第一案”,留置时间短,办结快,当天移送审查起诉,当天检察机关就决定正式逮捕,顺利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顺畅衔接、“法法”无缝对接。
汤少芬案件的成功查办,与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息息相关。
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6项纪法衔接制度,为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有效协调、顺畅衔接、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提升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实现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使“两股绳”拧成“一股劲”,确保改革取得“1+1>2”的效果。
市政法机关制定出台9项法法衔接制度,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相互制衡。今年1至9月,司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53件,同比增长22倍。
2018年9月19日,钦州市纪委监委举办业务培训班,靶向培训监察业务 (黎小兰 摄)
改革后,钦州市监察对象人数从1.7万多人增至3.4万多人。面对工作量的成倍增长,钦州市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钦州市司法局原副调研员黄琳和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原科长杨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将黄琳、杨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0月8日,钦州市纪委监委公布的这则消息引起了众多媒体的转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是钦州市监委成立后成功查处的一起典型大案要案,综合运用了审查调查相关措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至9月底,已查处该案涉案人员21人,其中公职人员3人,采取留置措施10人。该案的成功查处,再次表明了钦州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明显效应,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钦州市第二中学出纳裴健、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发放部副主任韦积现涉嫌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陆立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改革的效能不断释放。
在改革中坚持资源向监督集聚、力量向监督倾斜,钦州市还创新探索推行“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分区协作模式,市纪委把第1至6纪检监察室设置为监督检查部门,建立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监督机制,加强对4个县区和140多个市直部门日常监督,实现监督常态化,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9月,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1722人次,其中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置1000人次、637人次、60人次、25人次,分别占处置总人数的58.1%、37%、3.5%、1.4%。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1至9月,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案件409件,同比增长88.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9人,其他处理42人。
百舸争流千帆竞,敢立潮头勇者先。 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借力改革东风,重整行装再出发,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和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奋力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