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29件,同比增长5.2%,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453件,同比增长56.2%……
2018年,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监督首责,创新监督机制和载体,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2018年2月27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革冰(中)到浦北县查看巡视整改方案、整改材料、量化入股管理办法等资料 (王湖禄 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有关文件的学习还停留在开会传达上,未能够做到‘常学习、常对照、常检查’;没有围绕‘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制定学习计划或落实方案,成效还不够明显……”。2018年8月初,要求市农业局党组限时整改的督查反馈意见掷地有声。
钦州市委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其纳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巡察首要内容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首要内容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述责首述内容。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常态化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细化量化为18个具体指标,推动落实常态化。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市四家班子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调研督导党的政治建设,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市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落实政治建设重点任务全面从严、抓实抓细、常抓常严。
2018年11月23日,市长谭丕创在灵山县伯劳镇宦楼村走访慰问贫困户 (夏玮蔓 摄)
坚持问题导向,整治突出问题。总结提升钦州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做法,出台《钦州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办法》,健全“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运行机制,推动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在市、县、镇、村(社区)四级党组织全覆盖。
抓好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是关键。钦州市坚持市委常委带队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查考核情况汇报,市委领导就检查考核反馈问题分别对各县(区)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促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落到实处。14个单位88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追责。从严从快开展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有关问题整改问责工作,已对17个单位、35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其中处分8人,其他处理27人。
2019年1月10日,我市举行2018年市县区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委书记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 (覃高翔 摄)
抓住“关键少数”,还要管住“绝大多数”。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典型案例、举行案例巡展、编印警示录等,分层分类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实现对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全覆盖”,真正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干部教育工作中,体现在时时处处,营造勤政廉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聚焦监督首责层层落实提升监督效能
2018年5月,浦北县小江街道新南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工作人员例行下访时,发现小江街道街口村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沈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发现线索后,工作人员立即上报街道纪工委,并协助开展核查。不久之后,此事水落石出。街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学仁、村委会原主任周明辉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钦州市发挥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监督作用,发现并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一个生动例子。
2018年,钦州市全面推行党建和廉洁工作站模式,实施提质增效工程,健全覆盖全市1032个行政村(社区)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网络,打通基层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得到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肯定。全市245个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开展监督检查7016次,发放廉情预警通知书642份,廉政谈话提醒1636人次,收集各类问题线索1588件,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29件,其中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转立案177件。
2018年10月16日,督察组工作人员认真核查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台账
巡察既是监督的有力手段,也是发现问题的“尖兵”。在2017年创新实施“三同巡察法”基础上,开展市委第四轮、第五轮和县区党委第三轮、第四轮联动巡察,推进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提级巡察、巡镇延村、联镇巡村、交叉巡察等巡察方式方法,建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三评一定”机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我市做法连续两年得到中央巡视办《巡视参考》、《巡视巡察参考》采用推介。目前,市、县(区)共巡察党组织241个,覆盖率达到53%,发现问题2428个,移交问题线索1044条,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13件;巡察行政村(社区)党组织280个,覆盖率27.1%,发现问题1218个,移交问题线索267条,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1件。
创新实施“乡镇纪委+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分片协作模式,全市66个乡镇(街道)纪委实现扶贫领域执纪审查“全覆盖”,共立案554件,同比增长5.9%。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分区协作模式,建立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监督机制,市、县(区)派驻机构共立案117件,同比增长7.3%。
强力推进正风反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4•02”专案的成功查处,是钦州市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一个缩影,得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肯定。专案启动以来,已查处各类人员28人,其中公职人员4人(处级干部2人),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9月11日,市委第五轮、县(区)第四轮巡察动员会召开 (覃高翔 摄)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251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14件;立案1029件,涉及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11人;结案982件,处分953人。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思想认识、强化自查自纠、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基层基础、强化部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紧盯重点资金项目和重点地区、部门,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查处、大问责、大通报“五大行动”,实施“7+2”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率先对2018年预脱贫村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全覆盖。开展对全市所有脱贫摘帽贫困村和脱贫摘帽贫困户进行联动大巡访核验。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453件,同比增长56.2%,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7批次176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4件,立案9件。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四风”新问题、隐形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7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2月13日,钦南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至此钦州市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挂牌。
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聚焦关键环节,推动塑“形”铸“神”。坚持抓全员培训,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专题培训班、“每月一讲”等方式,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从机构、队伍融合向思想、业务、文化融合推进,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推进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坚持抓制度建设,聚焦监委各项职能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制定出台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6项纪法衔接制度、政法机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9项法法衔接制度,不断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改革的效能不断释放,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彰显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明显效应,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注入了新动力。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打造干部健康成长之家
“多亏你们多次打气鼓劲,要不然,我栽这个跟斗,就难爬起来咯!”2018年5月,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办副主任黎某紧紧地握住执纪回访教育的市纪委办案人员的手说。
2017年初,黎某曾因没有认真把关,造成多发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而受到处分。他怀揣“心病”,一度迷茫。市纪委案件审理人员主动上门拉家常、做引导,帮助黎某及时消除“心病”。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黎某和同事们积极投身脱贫攻坚,12个脱贫村顺利通过自治区核验,得到干部群众认可和好评。
2018年2月2日,市纪委监委组织领导干部旁听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黄寿贵涉嫌受贿案庭审 (覃高翔 摄)
这是钦州市执纪监督力度与“温度”融合的生动片段。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受处分人员713人次,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媒体关注报道。
钦州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贯彻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体现执纪的力度和组织关怀的“温度”,推动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235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共处置2248人次,占处置总人数的95.6%;为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信访问题1048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