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潘瑾兴到金桔高速路入口监测点突击检查严防疫情外部输入措施落实情况(覃高翔 摄)
“灵山县石塘镇交通站站长陆溪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诫勉。”
“钦南区那丽镇和南珠街道部分干部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对重点管控人员排查底子不清,数据不准确,反复出现严重错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负有直接责任的副镇长李香锐和街道办副主任劳祥醒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黄涛、镇长张元思,街道党工委书记韦棋宝、街道办主任王远生等8人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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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钦州市纪委监委持续发布各级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件,以严格监督检查和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1月31日,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到钦州港农贸市场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黄贤斌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以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职责,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战斗。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和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细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服从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全程跟踪监督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民心仗、检验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的作风仗。
1月31日,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联合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到医院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制定《钦州市纪委监委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发挥“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分区协作模式优势,采取联合监督检查、指导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深入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单位以及车站、进城公路出入口、农贸市场等重要部位,检查疫情防控“六项重点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各类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2月8日,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到防疫物资仓库检查捐赠物资出入库情况(郭政摄)
“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到某房地产抽查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时发现,该房地产没有按照市防控工作要求关闭售楼部,仍在开展集中宣传、现场看房、签约促销等活动,立即督促市住建局责令整改,并对全市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纷纷行动起来,紧盯责任、人员、措施、保障、纪律等到位情况,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截至2月10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派出150个监督检查组,检查疫情防控责任单位631个次,医院、酒店、市场等重要部位1488个次,镇(街道)247个次、村(社区)1217个次,发现薄弱环节927个次,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2月3日,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到高速公路出入口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徐向珍 摄)
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纪律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务实。对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到位、作风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并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警示震慑。全市共追责问责3个单位、27人,其中通报3个单位、12人,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示谈话等13人,处分2人。
2月7日,驻钦州港区管委纪检监察组深入鹿耳环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徐建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