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山县印发《关于全面实行镇(街道)党委(工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由县委授权镇(街道)党委(工委)开展巡察村(社区)、基层站所党组织的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巡察工作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每年开展常规巡察不少于 2 轮,每轮巡察时间 为1 个月左右。该县还将镇(街道)党委(工委)巡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巡察实效。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开展巡察工作要注重结合基层特点和实际,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违规管理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等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排查违反“六大纪律”问题。
用好巡察成果,推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各镇(街道)党委(工委)要把巡察成果作为村级换届选举、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