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村级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浦北县大胆创新开展巡察工作,采取“4+2”“联镇巡村”模式,组成17个乡镇(街道)巡察组于今年7月上旬到8月上旬对34个村党组织开展捆绑交叉巡察,剑指农村“微腐败”问题。
派出“生面孔”,防止“走过场”。采取“4+2”“联镇巡村”模式,即各镇(街道)从镇纪委、组织、财政、宣传、党政办、民政、社保、司法、派出所、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等部门遴选6名同志组成巡察组,其中保留2名同志在本镇(街道)巡察,由“县统筹、办指导、组牵头、镇配合”的捆绑交叉巡察新模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巡察组组长牵头开展巡察工作、被巡察村所属镇(街道)党委(工委)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工作和后勤保障以及参与具体巡察业务工作等。通过这套模式,破解了巡察工作阻力和“熟人圈子”难题,有效防止了村级巡察“走过场”。
下好“一盘棋”,念好“九字诀”。各巡察组在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做到无缝对接,严格按照巡察准备、进驻动员、巡察了解、反馈移交、整改落实、跟踪督办、成果运用等进行,形成巡察“一盘棋”格局,使巡、改、查紧密衔接,形成良性互动。认真“动”,召集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及去年退出及离任的村“两委”干部等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介绍巡察的内容、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使党员群众明白开展村级巡察的目的意义,积极配合支持巡察工作。广泛“宣”,在被巡察村村委所在地及辖区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栏发布或人群集中处张贴巡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全面“评”,召开动员会时,通过党员群众民主测评等方式,着力发现对村“两委”班子和班子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落实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谈”,通过与被巡察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着力发现村“两委”干部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和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问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等行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是否按规定驻村,帮扶单位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到点帮扶,扶贫项目是否公开透明、有实效等;党员干部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参与“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等情况。仔细“查”,通过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资料等方式,着力发现村“两委”在“三资”管理、惠农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访”,通过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问题,着力发现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及遵守作风建设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巡察中注重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在精准发现问题的同时,巡察组积极推动被巡察村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对发现的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就督促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由各镇(街道)党委(工委)督促指导被巡察村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整改。严格“督”,县第一轮“联镇巡村”巡察工作督导组对各巡察组在巡察前、中、后期进行督导,指导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镇(街道)党委(工委)对被巡察村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强化“用”,注重巡察结果运用,坚持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标本兼治;坚持巡察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有序对接,积极探索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将巡察评价情况作为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校准“显微镜”,“利剑”显作用。在县委第一轮“联镇巡村”巡察工作中,各巡察组突出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村级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雁过拔毛”“微腐败”等贪腐和作风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至目前, 17个乡镇(街道)巡察组共进户核查598户,进行个别谈话785人次,发现存在问题249个,其中违反“六项纪律”问题83个,涉及扶贫领域问题82个,移交问题线索51个,受理来信来电来访12件(次),批评教育(提醒谈话)34人,立行立改问题84个,建章立制6项。巡察“利剑”作用彰显、震慑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