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优质化、高效化,连续十九年实现了案件审理“零申诉”。
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认真钻研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并按照新规则、新要求,不断完善审理文书,提高审理文书写作质量;强化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审理业务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培训活动24次,教育500多人。
牢把四道关口,提高审理质量。牢把程序关,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程序办理;牢把事实材料关,对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退回作补充调查,对无证明力的材料不作定案依据;牢把定性关,综合主要错误事实、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牢把量纪处理关,全面考量违纪错误性质、违纪金额、本人态度、工作表现等因素,力求准确恰当量纪处理。
推进法法衔接,确保纪法贯通。对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所办案件的审理流程、文书及处分依据、权限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审理,提前熟悉、了解案情,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保证党纪政务处分与司法处理有效衔接,实现纪法贯通。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在实现法法衔接方面的重要作用,梳理案件细节,完善证据链条,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司法机关的审查。
强化回访教育,突出治本功能。严格落实“以案释教”、处分决定宣布等制度,促使发案单位剖析违纪原因,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治本制度。建立回访教育机制,切实加强对被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受处分同志的学习和工作,促使违纪党员干部真心改过,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2016年以来,该县共回访教育602人,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