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山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各类问题747人次,标本兼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压实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关爱干部
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第一种形态落实在日常,坚持在平常,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警示教育。1-10月,开展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了结等方式处理442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59.2%,其中提醒谈话313人次,诫勉谈话23人次,通报批评61人次,发放信访监督通知书6份。
挺纪在前,运用第二种形态管住“大多数”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日常监督管理,经常开展纪律检查和作风督查,以纪律为尺子综合衡量违纪行为,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1-10月,全县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处分282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37.8%。
动辄则咎,运用第三种形态“治病救人”
综合运用第三种形态,实施精准执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惩治了一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蝇贪”“蝇腐”行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和社会效果,防止党员干部继续滑向违法深渊。1-10月,该县运用第三种形态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3件,给予较重处分13人,在“四种形态”中占比1.7%。
从严执纪,运用第四种形态惩治腐败
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霹雳手段”严肃惩处“极少数”,并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将相关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全县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件,在“四种形态”中占比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