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灵山县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全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2018年该县组织开展2轮巡察,巡察乡镇以及县直单位党组织27个,巡察发现问题428个,移交问题线索137条。
发现问题与执纪审查相结合,提高巡察震慑。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三类”处置报告制度,即轻微或普遍性问题定期报告、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四风”典型或社会舆论反响强烈问题随时报告。同时,县委巡察组实行“每天一小结、每周一上报、每月一汇报”的工作报告模式,对重要问题或典型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和“四风”类问题线索,按照先于其他问题查处的原则,随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与执纪审查同步进行,巡察组密切跟踪配合,形成执纪审查工作合力,确保典型问题从严从快查处,提高了巡察的震慑力。
巡察整改与追究处理相结合,严肃追责问责。对巡察反馈意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和巡察整改“回头看”,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到位及时提出问责处理。2018年,县委巡察办组织督查督办2次,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1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别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建、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6次;同时,对巡察发现的一些轻微、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第一种形态”处理建议。2018年对在巡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164人。
巡察监督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该县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优先把贫困村列为巡察重点对象。2018年通过探索优化巡察村级党组织工作流程,发挥基层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的监督作用,在2轮巡察中安排131个村(社区)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其中对全县121个贫困村实现了巡察全覆盖。巡察村级党组织发现存在问题597个,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