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现场
9月5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余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灵山县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课堂安排在法庭庭审现场,以公开庭审作为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课堂,组织该县民政系统200多名干部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我的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还给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余某某当庭潸然泪下、痛彻心扉的忏悔。
余某某2003年6月至2019年4月在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案发时担任该中心副主任。从2008年8月至2019年4月,余某某利用其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医疗救助金受理、核对、汇总、提交发放等职务便利,贪污累计488多万元。
听到被告人痛心疾首的忏悔,参加庭审旁听的干部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抵御诱惑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其中,一名干部表示,“这次庭审,不仅是对涉案人员犯罪过程的一次揭示,更是对在场人员内心的一次触动,没想到‘巨贪’就在身边,一定要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今年以来,灵山县持续推进警示教育,不断探索警示教育新模式,积极开展以典型案例为载体的“一案三说”警示教育活动,把“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贯彻整个活动当中,以求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还通过印发警示录、案例巡展,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廉政文艺巡演等方式,用好身边“活教材”,切实提升警示教育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