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扎实推动钦南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日前,钦南区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七个严禁”。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落实或虚假落实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区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等行为。
严禁自行其是、自作主张、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等行为,严查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本位主义严重、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瞒报、漏报、虚报、迟报、谎报疫情数据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区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发布的疫情信息,严查编造、散布谣言者。
严禁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不串门、不走亲访友、不大规模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严禁对组织不忠诚,隐瞒个人及亲属和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严查拒不配合排查筛查行为,对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截止2月11日,全区共组织32个监督检查组深入镇(场、街道)、区直部门(特别是疫情防控成员单位)、村(社区)、交通检疫监测点、医院、市场等场所(或地方)1090次(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10个,提出意见建议174条,督促整改问题201个,对因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不严不实通报批评11人,解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