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山县纪委监委对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物资储备和粮食产业发展股原股长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黎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为不符合申报项目奖补资金条件的企业提供帮助并通过验收,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
黎忠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黎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